待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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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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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徵地費(最新會計準則將其刪除)、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其中,徵地費是指企業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發生的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費等。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借: 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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