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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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資金是指彩票銷售實現後取得的資金,由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和發行經費三部分組成。
彩票資金的內容[1]
彩票獎金用於支付彩民的中獎獎金;彩票發行費用於支付彩票機構的業務費和代銷者的銷售費用;彩票公益金上繳國家,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同的彩票品種和彩票游戲,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所占比例有所不同。確定彩票資金構成比例是政府調控彩票市場的一項重要政策,由國務院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2001]84號)、《財政部關於加強和完善彩票機構財務及彩票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綜[2001]85號)文件精神:
福利彩票資金的分配比例為:網點即開票返獎獎金不低於65%,公益金不低於20%,發行費不高於15%;
電腦福利彩票等其他票種返獎獎金不低於50%,公益金不低於35%,發行費不高於15%。
從1987年到2004年,我國對所有彩票游戲實行統一的資金構成比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規定,彩票返獎比例不得低於50%,發行費比例不得高於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於35%。在實際執行中,所有彩票游戲的資金構成比例統一定為返獎獎金占50%,彩票發行費占15%,彩票公益金占35%。在彩票發行初期,彩票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是採用集中方式銷售的傳統即開型彩票,實行統一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