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羅廷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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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羅廷貸款(Fronting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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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弗羅廷貸款 [1]
弗羅廷貸款是指母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利用一家通常是大的國際銀行作為金融中介進行的貸款。在一筆直接的公司間貸款中,母公司直接將現金貸給外國子公司,子公司以後償還。
在弗羅廷貸款中,母公司將資金存人一家國際銀行,然後該銀行將同一金額貸給外國子公司。這樣,美困公司將l 0萬美元存入一家倫敦銀行,倫敦銀行接著將10萬美元貸給美國母公司在印度的子公司。從銀行的觀點看,該貸款是無風險的,因為它是100%地以母公司存款的形式為抵押品的。因銀行在母公司的“前面”(fronts)而得名弗羅廷:銀行是通過向母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略低於向外國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率來獲利的。
公司之所以使用弗羅廷貸款有兩個理由。
首先,弗羅廷貸款繞道東道因政府為限制外國子公司把資金返回給母公司而設置的障礙。東道國政府為廠保持國家的外匯儲備,可能限制外國子公司向其母公司償還貸款,但卻不大可能限制外國子公司向大的國際銀行償還貸款的能力。阻止對一家國際銀行的支付會傷害國家的信用形象。而中斷向母公司的支付或許對其形象只產生極小的影響。結果,當國際企業把資金借給位於有較高政治動蕩概率從而可能導致對資本流動進行限制的國家的子公司時,就會考慮使用弗羅廷貸款(例如,在政治風險較高的地方)。
其次,弗羅廷貸款也能提供避稅的優勢。例如,由母公司100%全資擁有的位於避稅港百慕大的子公司以8%的利率將100萬美元存入一家倫敦的國際銀行。該銀行將這100萬美元以9%的利率貸給一家外國經營性子公司—該外國經營性子公司所在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50%(見下圖)。
在這種安排下,所得稅後的利息支付如下:
1.外國經營性子公司向倫敦銀行支付9萬美元利息。從其應稅利潤中扣除這些利息支付將得到外國經營性子公司的稅後借款成本為4.5萬美元2.倫敦銀行收到了9萬美元,它留下1萬美元作為其服務的酬金,將餘下的8萬美元作為存款利息支付給百慕大子公司。
3.百慕大子公司收到了其存款的免稅利息8萬美元。
實際結果是8萬美元以現金方式從外國經營性子公司移往避稅港子公司。由於外國經營性子公司的稅後借款成本僅為4.5萬美元,母公司利用這一安排已經把另外的3,5萬美元移出了該國。如果避稅港子公司直接貸款給外國經營性子公司,東道國政府可能裁定向母公司支付的股利已被假裝成利息支付而不允許利息作為稅款的抵扣費用。
- ↑ (美)查爾斯·W.L.希爾著;周健臨等譯·《國際商務: 全球市場競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你好,我想指出就是:從銀行的觀點看,該貸款是無風險的。但是第二段第五行好像是錯了,因為它寫的是“從銀行的觀點看,該貸款是大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