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權與禁止反言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棄權與禁止反言(Waiver and Estelle)
棄權與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棄其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事實上,無論保險人還是投保人,如果任意棄權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將來都不能反悔。但從保險實踐看,這一規定主要約束保險人。關於棄權與禁止反言的問題,往往涉及到保險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間的關係。保險代理人為謀取多收入代理費,往往對保險標的或投保人的聲明事項不作嚴格審核,而以保險人的名義向投保人作出承諾,簽發保險單,並收取保險費。一旦合同生效以後,發現投保人違背了保險條件,就產生了棄權行為。因為保險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條件承保。從保險代理關係上講,保險代理人是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這可視為保險人的棄權行為。保險人不能解除保險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險條件的保險單,即所謂禁止反言。
例如:某企業為職工投保團體人身保險,在提交的被保險人名單上,已註明某被保險人因肝癌已病休2個月,但因代理人未嚴格審查,辦理了承保手續,簽發了保單,日後該被保險人因肝癌死亡,保險人不能因該被保險人不符合投保條件而拒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