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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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津貼(Advertising Allow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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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津貼[1]
廣告津貼是指當中間商出資為本企業產品做廣告時,給予一定的資助。
廣告津貼的基本形式[2]
批發商或零售商替企業的產品做廣告時而給予的補助。在支付補助費之前,中間商必須提出事實,證明廣告確已刊發無誤,如提供企業產品的廣告樣本,或電視、電臺的約書等。
1.合作廣告是廣告補助中的一種。它是企業依照約定,同意支付中間商所做企業產品廣告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報紙、電臺以及電視是主要運用的媒體。一般較通用的模式是,企業和中間商各支付50%。企業的補助款項在廣告刊播之後支付給中間商,因此中間商必須提出廣告樣本或刊播合約書,連同媒體機構開立的發票,共同認定核發補助款項。
2.列名廣告是廣告補助的另一種方式。企業針對其一種產品或多種產品做廣告時,同時附上經銷其產品的中間商名稱。這種廣告多以印刷或廣播媒體為主。其目的是對購買者宣佈新產品上市或產品的新用途等,同時也告知可購買到該產品的地方。這種方式提供給中間商一個吸引顧客的方法,因為看到這類廣告的準顧客,可選擇其中之一去購買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