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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內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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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廣告內容管理

  廣告內容管理是指國家廣告管理機關依照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規定,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管理。對廣告內容進行管理,是廣告管理機關的一項基本任務,也是其對廣告實施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它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確定的廣告內容必須遵循的總的原則和各類廣告的發佈標準;

  其二,廣告管理機關依法監督、檢查廣告內容是否符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

  其三,廣告管理機關依法對廣告內容的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廣告內容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廣告內容管理應遵循的原則,是指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對廣告內容的總體要求。它主要表現在《廣告管理條例》和《廣告法》中。

  《廣告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消費者。”我國《廣告法》第7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廣告內容管理的禁止事項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7條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2)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6)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

  (7)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8)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廣告法》第14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1)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2)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4)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廣告法》第17條規定,農藥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1)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

  (2)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3)含有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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