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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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租指任何通過協議,由出租人(可能是航空運營人、銀行或租機公司)向承租人(航空運營人)僅提供航空器而不提供飛行機組的租賃。乾租通常由承租人承擔運行控制。
出租人:租賃中提供航空器的一方。
承租人:租賃中使用航空器的一方。
乾租航空器的登記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在航空器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國登記註冊,使用出租人所在國的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一種是在航空器使用人(承租人)所在國登記註冊,使用承租人所在國的國籍標誌和登記。
航空器在出租人所在國登記,會有諸多不便。比如我國原民航北京管理局(即改革後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從美國租賃了兩架B747SP型 飛機,曾在美國登記註冊,其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是N1301E和N1304E,也要執行FAA的有關規定。比如,維修機構必須經FAA批准,飛機放行人員須持FAA的A&P執照等等。由於這些規定,我們不得不花費大量的資金委托泛美航空公司維修和放行飛機。此外,還要定期飛到美國接受FAA的檢查。
航空器在承租人所在國(航空器經營國)登記,這是最好的一種選擇。航空器在經營國登記,,受該國適航部門管轄,關係比較順利,對其適航性也容易控制,從而有利於保障安全。我們國家絕大多數租賃的航空器都在我國登記,具有中國國籍和登記標誌。
進口作用過的航空器,國籍轉移前,需要進行適航檢查,符合新登記國的適航要求後,才准予登記。中國民航總局適航部門也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