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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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Working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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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是指中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的勞動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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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民主革命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工作時間。
-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准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併計算工作年限。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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