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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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Working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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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是指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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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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