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實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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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實踐法又稱參與法,是指工作分析者參與某一職位或從事所研究的工作;從而細緻深入,全面體驗,瞭解和分析職務特征及要求,在工作過程中掌握有關工作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為了瞭解工人的工作狀況,佛羅里達州州長鮑伯·格雷尼姆在競選期間的100天里,作了100種不同的工作。
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進行工作分析的人員,在對一個職位進行工作分析的時候,先不要盲日的去下結論,而是在那個崗位上一天班,親身操作,這樣就可以掌握工作要求的第一手資料,並且把這些資料按照職責、權力、技能、工作流程所處環節、工作環境等等方面的分開記錄下來,再加上親身體會,就能夠做出比較好的工作分析了。
1、可以準確瞭解工作;
2、花費代價較高;
3、適用於短期內可掌握的工作。
1、工作實踐法的優點:
1)比面談詢問、書面調查等方法,能獲得更真實可靠的數據資料;
2)可以準確地瞭解工作的實際任務和體力、環境、社會方面的要求,適用於短期內可以掌握的工作。
2、工作實踐法的缺點:
1)由於工作分析人員本身知識與技能的局限,使工作實踐法運用範圍很窄;
2)不適用於在現代化大生產條件下,對操作的技術難度,工作頻率,質量要求高及有危險性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