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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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賣(Fairs and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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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賣是利用展覽會和博覽會及其他交易會形式,對商品實行展銷結合的一種貿易方式。
目前世界各國利用展覽會和博覽會展出商品,同時搞商品交易已經非常普遍。由於展銷是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之一,其最早的雛形是區域性的集市,所以在國際貿易不斷擴大和現代科技、交通、通訊條件日益完善的情況下,展銷日趨國際化、大型化和綜合化,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的一種重要方式。
1、展賣的基本特點
將出口商品的展覽和銷售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2、展賣的優越性
展賣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 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 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係,擴大銷售地區和範圍。
3) 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意見,改進產品銷售,增強出口競爭能力。
1.展覽會貿易
展覽會(即展銷會)貿易是出口人將同類或各類商品集中於選定的場所,進行展出和銷售的一種貿易方式。
2.博覽會貿易
博覽會貿易,即世界一些著名城市定期舉辦的大型國際貿易集市。博覽會的基本形式可分兩大類:一是綜合型博覽會,不管何種商品,都可參加。二是專業型博覽會,即以某種門類商品為參展對象。
1、國際博覽會
國際博覽會又稱國際集市,是指在一定地點舉辦的由一國或多國聯合組辦、邀請各國商人參加交易的貿易形式。她不僅為買賣雙方提供了交易方便,而且越來越多地作為產品介紹、廣告宣傳,以及介紹新工藝、進行技術交流的重要方式。
國際博覽會可分為兩種形式:
1)綜合性國際博覽會。又稱“水平型博覽會”,即各種商品均可參展並洽談交易的博覽會。這種博覽會的規模較大,產品齊全,且會期較長。
2)專業性國際博覽會。又稱“垂直型博覽會”,是指僅限於某類專業性產品參加展覽和交易的博覽會,規模較小,會期較短。
1)廣州交易會。
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 Fair),又稱“廣州商品交易會” (Guangzhou Trade Fair),是我國各進出口公司在廣州定期聯合舉辦的、邀請國外客戶參加的一種集展覽與交易相結合的商品展銷會,習慣上簡稱“廣交會”。我國於1957年舉辦了首屆廣交會,以後每年春秋兩季各舉辦一次。
2)其它各地的交易會。
3、在國外舉辦展賣會
1)自行舉辦展賣會。
採取在國外自行舉辦展賣會時,相關的廣告宣傳費、展品的運費、保險費、展出場地的租用費以及其它雜項費用,均應由主辦方自行負擔。展賣結束後,剩餘的展品,也由主辦方自行處理。
2)支持外商舉辦或與外商聯合舉辦展賣會。
支持外商在國外舉辦我國出口商品展賣會或與外商聯合舉辦我國出口商品展賣會,是我國出口商品在國外展賣所採取的兩種主要方式。
其中前一種方式是我方將貨物通過簽約的方式賣斷給外商,由外商在國外舉辦或參加展覽會;後一種方式是由我方同外商合作,我方提供展品,在展賣時展品所有權仍屬我方,展品的運輸、保險、勞務以及其它費用一般由外商承擔,展台租賃、設計、施工以及展出期間的宣傳廣告費用,也由外商承擔,展賣的商品出售後,提供合作的外商可以從出售所得貨款中得到一定的手續費作為報酬。
在合辦展賣情況下,由於展品所有權不屬於外商,往往會產生展賣結束後剩餘展品如何處理的問題,對此,提供展賣的我方通常採用以下幾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 將這部分未能銷出的展品折價賣斷給合作的外商,同時在付款條件方面給予一定的方便;
- 將這部分貨物改為寄售,交由外商代銷;
- 由雙方另找合適地點,繼續展賣;
- 提供展品的一方將確定無法銷售的產品,運回國內另行處理。
一般說來,展品賣斷的展賣方式比較合適於該展賣品有比較密切的客戶關係或代理關係的市場。合辦展賣的方式比較多地應用於開闢新地區、新市場,尤其適用於一些地理上與展賣品生產國距離遙遠、無直達航線、貨物在途時間長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