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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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體系是由各有聯繫的分支審計學科共同構成一個完全的審計理論的整體。[1]審計學體系的形成,是審計理論研究的必然結果。它包涵了所有的審計理論,並將各分支的審計理論凝聚在一起,使之成為相互涵括,相互支持,又相互表裡的整體。[2]
審計學體系的內容[2]
審計學科體系的內容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不斷地淘汰陳舊的,落後的審計理論,又不斷地吸收先進的、科學的審計理論。但是理論的新陳代謝的速度又是緩慢的、相對穩定的。就現代審計學來說,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 (一)審計學原理
對審計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一般方法進行研究的審計學科稱之為審計學原理。包括審計的概念、審計對象、審計性質、審計職能、審計分類、審計準則、審計範圍、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程式研究、審計一般規律、審計一般方法和基本技術,審計方式、審計各種關係的處理以及審計管理等。審計學原理研究的是審計事物帶有共性的、普遍意義的審計理論知識和應用知識。是審計知識的抽象與審計實務的概括的結合體。
- (二)部門審計學
按部門特點進行研究的審計學分支學科稱為部門審計學。它體現著審計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對各部門進行經濟監督的特點和要求。目前有工業審計學,商業審計學,基本建設審計學,預算審計學、銀行審計學等學科。
- (三)分項審計學
按審計項目內容進行研究的審計學分支學科稱為分項審計學。如財務收支審計學,經營管理審計學、經濟效益審計學,電算審計學。
- (四)審計學體系輔助學科
除上述三大系列外,審計學體系中還包括一些輔助學科,如審計案例、審計職業道德、審計史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