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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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信貸(term credit;time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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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信貸是指對於還款期限明確約定了的消費信貸。
定期信貸的分類[1]
定期信貸可以細分為分期付款信貸和非分期付款信貸。分期付款信貸指的是債務人必鬚根據約定在一定時期內分兩次或兩次以上償還貸款。所謂非分期付款信貸指的是根據雙方的約定,對於某一筆貸款在某一特定的時間一次性清償的信貸安排。
定期信貸的一般公開要求[2]
《信貸誠實法》和《Z條例》所規定的定期信貸是指不包括在不定期信貸範圍內的任何消費信貸。一般而言,典型的定期信貸主要包括汽車信貸、房地產抵押信貸和普通的銀行貸款。就這類信貸的公開要求而言,《Z條例》的規定十分清楚,即要求公開的內容必須清楚明瞭,且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以便消費者保存。只要公開的內容清楚明瞭,發信貸誠實法諍對這些內容在書寫格式以及印刷字體的大小等方面並無特別的要求。《Z條例》所強調的重點是公開的實質內容,而對於不涉及實質內容的一些形式問題則並不過於苛求。聯邦儲備委員會就這些問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即哪些內容是必須公開的,哪些內容是可以不公開的,從而使債權人對公開的範圍和具體的要求比較容易掌握。
定期信貸的公開內容[2]
根據《信貸誠實法》和《Z條例》規定,在特定的定期信貸中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公開有關信貸條件。這些要求公開的內容,因信貸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在一般情況下定期信貸的公開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債權人的基本情況它包括債權人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
2.貸款數額債權人必須寫明貸款的具體數額。在數額的計算上,必須寫明貸款的具體數額和貸款需求以及財務費用以外的其他的收費,在此基礎上寫明需要提前收取的財務費用。
3.列出具體的貸款項目債權人不僅應該寫明貸款的總額,還應該列出貸款的項目。對於這些項目的公開必須清楚明瞭。
4.財務費用《借貸誠實法凈第106條和《Z條例》第226條第4款將信貸交易中發生的費用分為三大類:
(1)包含在財務費用中的費用;
(2)如果債權人提前公開指明的話,不一定包含在財務費用中的費用;
(3)不一定包含在財務費用中的房地產交易費用。
下列費用列入第一類,包含在財務費用之中:(1)利息;(2)時間差價;(3)作為貼現的任何應付金額;(4)服務費;(5)交易費;(6)活動費;(7)財產維持費;(8)貸款費;(9)貸款手續費;(10)中間人佣金;(11)估價費(房地產交易除外):(12)調查費或信用報告費(房地產交易除外);(13)按一定條件交納的保險費;(14)消費者應付的信貸轉賬費;
下列費用列入第二類,即如果公開指明的話,不屬於財務費用:(1)稅款;(2)辦理許可證費用;(3)註冊費;(4)所有權費和其他法律費用;(5)由法律規定的其他費用,如為了確定信貸交易的存在,或為了完善同信貸交易有關的任何保證而付給或將要付給政府官員的費用;
列入第三類,即不包含在“財務費用”中的房地產交易費用如下:(1)產權查核費;(2)產權說明書費;(3)產權保險費;(4)財產調查費;(5)文件起草費;(6)公證費;(7)估價費;(8)信用報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