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誘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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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誘因方案是指組織提出安全目標,並對達到目標的員工加以商品或現金獎勵的一種安全方案。其目的是消除工作事故的誘因和激勵員工安全行為。
儘管安全培訓很基本也很必要,但員工們並不一定會遵照執行。員工們常常以他們自己喜歡的方式選擇行為,從而忽視指令並以不安全的方式執行程式。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式就是貫徹一項安全誘因方案。
伴隨著安全誘因方案也產生了兩個問題:
1.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們迫切希望得到安全誘因獎勵,便隱瞞受傷而不上報。出現工傷情況而不上報,員工們就等於放棄了“員工補償”的權利,而且企業仍然覺察不到安全問題。
2.員工們還會繼續以不安全的方式生產(如有受小傷的危險),因為他們並不相信這類行為會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誘因方案的經典案例[1]
前些年,華北某電力公司的安全生產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1995年以前的歷史最長安全記錄僅為349天。造成安全生產記錄難以持久的主要原因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變電設備事故多,習慣性違章事故多。在此狀況下,全體職工的共同目標是:創造安全生產歷史最高水平。於是,公司制定了該階段的安全生產奮鬥目標:實現安全生產350天。實現這個安全目標就給予重獎,否則就處以重罰。1996年5月24日,終於實現了安全生產350天。接著,公司又制定了爭取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的新的奮鬥目標,並規定了相應的獎懲措施。如此做法,截至1999年7月18日,成功實現了安全生產1500天。
- ↑ 編委會.現代管理詞典第2版[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