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銀行收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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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銀行收款資金是企業銷售物資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在物資發出後,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的款項所占用的資金。物資企業向購買單位發出物資、墊付費用或提供勞務,在辦妥托收手續委托銀行收款後,在收到款項前,按規定企業可以從銀行取得結算借款,解決在途結算資金占用的需要。委托銀行收款資金占用的多少,是由採用托收承付方式物資銷售額的大小和托收承付平均結算在途天數等因素決定的。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的計算公式[1]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計劃期]]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平均每日銷售額(進價)×托收貨款平均在途天數
式中:
托收貨款平均在途天數= | 平均每日托收占用額 | |
平均每日托收銷售額 |
或: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計劃期]]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平均每日銷售額(進價)×委托銀行收款平均餘額占銷售額的比重(%)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的分析任務[2]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分析的任務,主要是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銷貨合同、協議或調撥單做好發貨工作,及時辦好貨款托收手續。為及時取得結算借款創造條件,檢查委托銀行收款有無逾期未收回的情況。一般說來,如果委托銀行收款的增減速度與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物資銷售額的增減速度一致,則說明委托銀行收款資金占用是正常的,如果由於托收承付平均結算在途天數的增加或減少。而使委托銀行收款資金的增減速度與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銷售額的增減速度不一致,則應查明內外主客觀因素對增加和減少結算在途天數的影響,尋求挖掘加速資金周轉的潛力。例如,加強企業內部業務、儲運、財務等各環節的協調配合;加強企業與運輸、銀行等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彼此間的關係;通過制訂科學的憑證傳遞程式,加快憑證傳遞速度,減少停滯;及時辦理結算,認真清理和及時收回逾期未收回的貨款,都有助於減少委托銀行收款資金的占用。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的管理[3]
委托銀行收款,包括採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貨款,但尚未劃回的應收款。它在結算資金中占有較大比重。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實施控制:(1)托收時點控制:(2)電划起點控制;(3)劃回期及劃回率控制;(4)當日抵用率控制;(5)拒付貨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