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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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邊界(Contract boun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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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邊界是指以企業交易契約的不同屬性作為判斷標準的企業邊界。
契約邊界又稱為企業的虛擬邊界,其邊界內的企業是通過相對的長期性契約來構建其相互關係當契約結束時原有的多個組織的聯合體就自動解體。
契約邊界的相互交叉是一種經濟常態。各個相關企業的契約邊界具有相互交叉性。企業契約邊界之內的契約是企業契約具有相對的長期性、完備性和要素投入性契約邊界之外的契約是市場契約具有短期性、不完備性和中間產品投入性。企業契約邊界遍及包括政府、供應商、顧客等在內的所有利害關係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任何一方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
科斯在論述企業性質時,實際上是從合約的角度來把握問題的。他認為企業合約與市場合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合約,但他並沒有對這兩種合約加以精確地界定。理查德森(1972)對市場合約做了較為精確的規定:在買方和賣方不接受其未來行為上的任何義務—無論這種義務是多麼鬆散和含糊—的情況中,合作就不會發生,因而稱此為純市場交易。根據理查德森的市場合約定義,市場合約在現實中是鮮見的。
張五常對企業合約做了較為明確的界定。他認為企業合約是要素使用權轉讓合約,而且“要素使用權沒有得到明確界定”。如果要素使用權轉讓得到明確界定,那麼這種合約就與市場合約沒有很大的區別。 張五常對企業合約做出了界定,譬如張五常說的“件工合約”、“特許經營權合約”以及“外包合約”,甚至於企業之間的“卡特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