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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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表(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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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表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編製的,是目前惟一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
IPC按照五個等級分類,部(Section)、大類(Class)、小類(Subclass)、主組(Main Group)、分組(Group),
例如,專利“自動人造花葉”(ZL94230987.1)的IPC為A41G I/00,專利“雙排電話按鍵盤”(ZL01257183.0)的IPC為H04M 1/23。
其中部是分類表中最高等級的分類層,按照領域不同,分為八個大部,用一位的英文字母標記,分別是A.H。每個部分下屬設有多個大類,大類是由二位數字組成,每個部下麵有不同數量的大類,例如:A01,農業;林業;畜牧業;打獵;誘捕;捕魚;小類有一個大寫字母組成,例如:A01B,農業或林業的整地;一般的農業用機械或工具的部件、零件或附件;每個小類細分為許多組,其中有主組和分組,主組由高層類別號加上一位到三位的數組成以及“/oO”組成,例如:A018I/00,手動工具;分組由小類類別號以上以及小類類別號的標記加上一個一位到三位的數字,在加上除“oo’’以外的二位到四位數組成。
雖然IPC對各個類別做了明確的定義,但是具體給專利標記分類時,需要遵循IPC的分類原則。IPC分類表分類表定義了5個分類原則:
(1) 整體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應當儘可能作為一個整體來分類,而不是將它的各個組成部門分別分類。
(2) 功能分類
技術主題按功能分類分入功能分類位置;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的,分入適當的應用分類位置。
(3) 應用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按應用分類分入應用分類位置;分類表中不存在該應用分類位置的,應當分入適當的功能分類位置。
(4) 既功能分類又應用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既按功能分類分入功能分類位置,又按應用分類分入應用分類位置。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則只分入應用分類位置;若分類表中不存在應用分類位置,則只分入功能分類位置。
首先,從IPC的定義可以看出,IPC類別標記是多層次的,層次的深度達到了5層。其次,從IPC類別的劃分原則上看,按照不同的劃分原則,一個專利往往有多個標簽,從USPTO的官方網站上檢索到的專利,IPC標記絕大數都是多個的,例如:專利號為4,910,036的美國專利的IPC號為:A23L I/0522;A23L 1/321 A23L 1/391 A23L 001/321A23L 001/195;A21D 002/36。日文的專利提供的IPC標記也是多個的。造成多IPC標記的原因主要是因為IPC類別系統分類原則之間存在重合,有些專利按功能分類有一個相應的IPC,同時按照應用分類也會有一個相應不同的TPC標記。
例如:能裝入多個膠卷、並可按需要曝光其中制定膠卷的照相機及其在飛機上的裝置。即按功能分類分入G03B 1 9/06,而按應用分類分入B64D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