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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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經濟原則(Economic Principle of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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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經濟原則是稅收原則之一,指以適應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的稅收原則。即稅收應有利於保護國民經濟,避免稅收妨礙生產的消極作用,進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均衡的發展。
稅收經濟原則的內容大體上可以歸納為適應經濟、保護稅本、促進經濟發展三個方面。
適應經濟,是指稅收必須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狀況相適應,不能超越客觀經濟狀況設置和改革稅制,否則,不但不能取得必要的財政收入,而且會阻礙經濟的發展。當然,隨著一國經濟情況的變化,稅收制度也必須與之相應地進行改革,否則,就會阻礙經濟發展。
保護稅本,是指稅收要保護其本源。稅收只能課及稅源,不能課及稅本。國民生產是稅本,國民收入是稅源,稅收只能提取一部分國民收入,而不能是傷害國民生產。
發展經濟,是指稅收必須促進經濟發展。如在經濟擴張時期,稅收要使經濟擴張趨於平緩,以利於防止經濟過熱;在經濟緊縮時期,稅收要阻止經濟緊縮,以利於緩和經濟衰退。又如在產業結構比較合理的時候,稅收應減少對產業的干預;在產業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稅收就應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等等。
在西方,稅收的經濟原則是自瓦格納以來經濟學家們針對發達國家經濟提出來的,特別是凱恩斯以後,更把稅收看成是對經濟的自動穩定器,要求稅收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促進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經濟的穩定和繁榮。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認識到了稅收和經濟之間的內在必然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