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價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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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值計劃(Fixed Value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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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授予經營者股票期權計劃時,可有多種方案,整體而言,可分為三種形式:固定價值計劃、固定數量計劃以及巨授計劃[1]。
固定價值計劃(Fixed Value Plans)是指事先確定未來某一年份開始將兌現的期權的價值。在授予期內,每年僅授予經營者一定金額比例的選擇權,即每年都以一個固定的價值量授予經營者期權,執行價一般為當時的市場價。由於每年的股票價格不一樣,可以購買的股票數量也不一樣。另外也有根據經營者的收入,按一定比例確定管理者可以購買股票數量的許可權。固定價值計劃是西方股票期權制度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1]
期權的價值計算一般採用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或類似的計價模型,但其有一個明顯的弱點,就是預先確定了未來授予的價值,這樣也就弱化了報酬與業績的聯繫,激勵的效果最弱。
固定價值計劃的優缺點[1]
固定價值計劃的優點是因為可預先調整和能有效控制經營者的報酬及股票期權部分占總薪酬的比重,可避免經營者跳槽到能提供更多報酬的企業的風險。
缺點是使經營者的期權價值與企業經營業績聯繫弱化。不論每年企業業績好壞,企業都要授予經營者一定數量的選擇權,致使企業業績和股份授予數沒有適當的聯結,業績低迷時反而有可能得到比較多的選擇權,致使報酬和企業業績的聯繫比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