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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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是指項目成本的回收需要的年數,或者說收回花費所需的時間。
回收期的優點:
2. 便於計算和理解。
回收期的缺點:
1. 忽略了TVM.
2. 忽略了回收期之後發生的現金流。
1.含義
靜態回收期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直接用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到原始投資數額時所經歷的時間作為回收期。
2.計算方法
(1)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2)毎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根據累計現金流最來確定回收期
1.含義
動態回收期需要將投資引起的未來現金凈流量進行貼現,以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等於原始投資額現值時所經歷的時間為回收期。
2.計算方法
(1)在每年現金凈流入量相等時: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利用年金現值繫數表,利用插值法計算。(P/A,i,n)=原始投資額現值/每年現金凈流量
(2)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現值來確定回收期。
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還有一個共同局限,就是它們計算回收期時只考慮了未來現金凈流量小於和等於原始投資額的部分,沒有考慮超過原始投資額的部分。顯然,回收期長的項目,其超過原始投資額的現金流量並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項目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