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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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評價法是將企業商譽評價的方法應用於人力資源價值的評估。屬於產出法中根據勞動者以前所創造的部分價值來計量人力資源價值的方法它將企業超額利潤的一部分乃至全部看作是人力資本的貢獻,認為超額利潤應通過資本化的程式確認為人力資本。
商譽是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構成企業比較優勢並能影響企業收益能力的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由企業諸生產要素和能力綜合而成。商譽的價值反映了一個企業的整體素質,包括管理水平、經營業績、銷售網路、內部控制、人員素質、地理環境、歷史聲譽等諸要素在內。
商譽評價法的具體做法是,將企業過去若幹年收益中超過行業平均收益部分累計起來,作為企業的商譽的價值,再將這一價值乘上人力資源投資率(人力資源投資/企業總投資),將其結果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的價值。
商譽評價法主要用於人力資源群體價值的評估,其確定的人力資源價值也只是人力資源的部分價值,即人力資源的超額贏利能力所創造的超額價值。這種超額價值反映了企業的人力資源和行業人力資源之間存在的質的差異。因此可用於同行業中的不同企業的人力資源價值的比較。
需要註意的是,不能將用商譽評價法計量確定的人力資源的超額贏利能力所創造的超額價值等同於人力資源的完全價值,否則將嚴重地低估企業人力資源的價值。當企業的收益率等於或低於行業的平均收益率時,按商譽評價法計算的企業的商譽為零或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