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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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混淆誤認問題是商標執法中最常見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問題,因為由商標的近似而產生的混淆誤認,通常是針對部分消費者而言,就執法者來說,對混淆誤認的判斷也難免帶有主觀色彩。在商標申請審查階段,主管機關做出申請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易造成混淆的結論,多是基於一種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的推定,是審查人員依據商標審查的基本準則,結合多年的專業經驗,以及模擬相關消費者在認購商品或選擇服務時,對商標的識別能力而得出的。然而因審查人員自身條件的差別、商標的多樣性以及審查標準的籠統性,又較難避免審查上的不一致和矛盾現象,其後果不僅影響到審查機關的權威性,同時也會紿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科學地制定和把握審查標準,是商標主管機關目前首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由於審查標準設限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企業的利益和市場的秩序,設限過高以及審查人員在執行審查標準時過於機械等因素,會使一些本該正常進入市場、正常發揮其功能的商標被拒之門外,進而造成當事人正當的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護;設限過低,則易使商標的區別功能被削弱,或導致一些缺少誠實信用的經營主體,借他人商標之榮譽獲取不當利益。
(一)錯誤性混淆
錯誤性混淆往往緣於記憶誤差。如下例中的英文商標,由於兩商標均無含義,字母組合及視覺效果近似,讀音不易區分,易使消費者因記憶誤差而造成混淆;主體特征近似的圖形商標亦屬於此類;
(二)聯想性混淆
聯想性混淆則系指兩商標雖有區別,但形式上類似,消費者雖不會將兩商標誤認為同一商標,但有可能誤認為兩商標同源。下圖中的兩商標雖於讀音和含義上都存在區別,但兩者均是以奧運會為背景的圖形和文字的組合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時,易使消費者認為二者指定使用商品的來源相同,進而造成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