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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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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品銷售量指數

  商品銷售量指數亦稱“商品銷售量總指數”,是一種數量指標指數,是反映多種商品銷售量綜合變動的總指數。設某商店三種商品報告期和基期銷售量及價格等資料如表1所示:

商品名稱計量單位銷售量價格
基期報告期基期報告期



合計



200
600
500
190
660
600
250.0
72.0
140.0
275.0
75.6
168.0

  在表l中,三種商品的計量單位和使用價格都不同,因此不能直接相加取得兩個時期的銷售總量,這種不能直接加總對比的現象,稱為不同度量現象。因此,編製商品銷售量指數必須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1、確定同度量因素,使複雜現象總體中不能直接加總的量過渡到能直接加總。

  如果將各種商品的銷售量分別乘上它們的銷售價格,成為銷售額,這就便各種商品由不同的使用價值形態轉化為同質異量的價值總量,即

銷售量×銷售價格=銷售額
q×p = qp

  在這裡,銷售價格為同度量因素,銷售量為指數化因素,商品的銷售額相加便得到銷售總額(∑qp)。

  同度量因素是指在總指數計算時,為瞭解決總體的構成單位及其數量特征不能直接加總(即不能同度量)的問題,而使用的一個媒介因素或轉化因素。其作用是:

  • 同度量作用,即使得不能加總的量過渡到可以加總;
  • 權數作用,即在形成總指數的過程中對總指數的大小有權衡輕重的作用。

  指數化因素是指數所要反映、研究的總體在某一方面的數量特征的因素。

  2、要反映複雜現象總體中指數化因素的變動,就需要將相應的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同一時期。

  同度量因素所屬時期有基期和報告期,不同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其數值是不同的。要反映銷售量的總的變動,就必須使用同一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即假定不同時期的商品銷售額是按照同一時期的銷售價格來計算的。

商品銷售量指數的計算

  現分別按不同時期的價格為同度量因素,列出商品銷售量指數公式:

  以基期銷售價格(p0)為同度量因素的商品銷售量指數:

  \bar{K}_q=\frac{\sum q_1p_0}{\sum q_0p_0}  (1)

  以報告期銷售價格(p1)為 同度量因素的商品銷售量指數:

  \bar{K}_q=\frac{\sum q_1p_1}{\sum q_0p_1}  (2)

  將表1的資料代人(1)式,得該商店的商品銷售量指數為

  \bar{K}_q=\frac{\sum q_1p_0}{\sum q_0p_0}=\frac{190\times 250+660\times 72+600\times 140}{200\times 250+600\times 72+500\times 140}=1.0969(或109.69%)

  \sum q_1p_0-\sum q_0p_0=179020-163200=15820(元)

  計算結果表明,三種商品銷售量報告期比基期平均增長9.69%,使銷售額增加了15820元。

  將表1的資料代人(2)式,得該商店有商品銷售量指數為

  \bar{K}_q=\frac{\sum q_1p_1}{\sum q_0p_1}=\frac{190\times 275+660\times 75.6+600\times 168}{200\times 275+600\times 75.6+500\times 168}=1.1008(或110.08%)

  \sum q_1p_1-\sum q_0p_1=202946-184360=18586(元)

  計算結果表明,三種商品銷售量報告期比基期平均增長10.08%,使銷售額增加了18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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