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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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面積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
銷售面積的計算[1]
在我國大部分城市,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房屋銷售仍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格,那麼單元住宅的銷售面積怎樣測算呢?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2.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人套內牆體面積。
3.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其功能上為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築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任何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2002年,北京等大城市相繼出台了以屋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銷售面積的計算方法,可以減少計算建築面積所帶來的房屋縮水、分配不明等弊端。
- ↑ 周傳林.從此購房不吃虧.中國社會出版社,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