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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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連鎖是指大生產企業或批發企業把自己開發的商品、服務和營業系統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中小企業在規定區域的統銷權和營業權,並以此為紐帶,結成縱向聯合的聯合體企業。合同連鎖是連鎖商店的一種類型。首先在汽車、農機具、傢具等銷售技術要求高的商品領域和飲食業中發展,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技術系統特點,中小企業應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承擔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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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連鎖的特點是:在一般情況下,參加連鎖的中小企業在所有權上依然保持獨立性,但在經營上完全依附於發起連鎖的主導企業,在進貨、財會、商店名稱、商品陳列、經營方法、營業時間上要聽從主導企業的安排。合同連鎖商店在美國很早就已出現,1865年由辛格·米歇爾創立,自1950年以來,進入鼎盛時期;1960年以後,以飲食業為中心,合同連鎖又呈現日益壯大的發展趨勢。
就是說 。通過合同 來 提出義務和責任和利益。 讓終端有自主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