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外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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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外資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成立時的合同、章程規定,外商應投入的註冊資本額及應由外商承諾從境外借入(包括從境外銀行借入)的資金總和。
通俗地講,就是外商“名義” 上應投入企業的資金。包括外方的註冊資本和借款投資兩大部分。它可以用來反映某地區乃至全國在某一時期外商投資企業簽約進度情況和審批成果。有相當一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只要註冊資本到位後,企業就能政常運行,不必再通過借款來補足總投資額,有一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則因為境外借款困難,只能通過國內銀行得到貸款,這部分國內貸款實際上並不是利用外資;還有一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雖經批准成立,但由於種種原因中途夭折,外商的實際投入資金為“零”。凡此種種,使得協議外資額與實際利用外資情況有較大差距,所以,協議外資額指標不能全面、確切地反映利用外資情況。
1、外商獨資企業按批准的外商投資額計算。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海洋石油合作勘探開發,按合同規定的外商投資額計算。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可按三種情況計算:1)已知註冊資本、外商出資比例、企業境內外借款金額,則協議外資額=註冊資本×外方出資比例+企業境內外借款金額;2)已知註冊資本與項目總投資相等和外商出資比例,則協議外資額=註冊資本×外商出資比例;3)已知註冊資本、外商出資比例、項目總投資,但不明確企業境內外借款金額,則協議外資額=項目總投資×外商出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