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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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是指主體對自己、對自己的內心世界和心理品質的認識。在社會心理學中,反省作為社會知覺的機制,是指個人對他的知覺對象對自己的認識。反省所涉及的是他人是怎樣認知自己的,換句話說就是自己在他人的心目中的形象是怎樣的。
在一個人認識別人的時候,他不僅力求認知別人的行為、行為的動機、性格特點等等,而且力求瞭解別人是怎樣認識自己的,即自己在別人心目中是個什麼形象。早在19世紀就有人提出,在兩個人相互認識的時候,實際存在的不止兩個形象。後來,紐康姆等人指出,假如A和B相互認知,實際存在的除去具有實體的A和B之外,還有A自己對自己的看法A1,B對A的看法A2,以及在A看來在B的心目中己有的對A的看法A3。與此相應,B也有四個形象,即B自身,B自己對自己的認識B1,A對B的認識B2,以及B推斷自己在A的心目中的形象B3。這就是說,兩個人相互認知,連同兩人自身和他們彼此形成的表象至少會有8個形象。假如兩人之間,能夠恰如其份地認識、正確地認識,那就意味著:
A3=A2=A1=A
B3=B2=B1=B
然而,相等是很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不相等、不相符倒是常見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在現實生活中,在A與B的交往過程中,A是作為A1(即根據自己對自己的估計)而對自己所理解的B2講話的,而B也是按照自己對自己的認識(即是以B1的形象)對自己所認識的A(即A2)做出反應的。可是A、B兩人對於A2是否等於A,B是否等於B2,不僅並無把握,甚至也未必知道、未必意識到還存在著同客觀現實未必相符的A1、B1和A2、B2,例如夫妻之間、親子之間、師生之間、營業員與顧客之間,為什麼有那麼多的誤解與衝突,那麼難以相互理解,那麼難以友好相處?根源之一就在這裡。
要想友好相處,要想順利交往,就必須減小A的表象與A,以及B的表象與B的差距。只有在差距很小,即僅僅存在很小的不相符時,才能使交往取得最大成效。而要減小實體與表象的差距是需要學習和鍛煉的,重要的是要學會從別人的角度看自己,把自己對自己的表象同別人對自己的表象相對照,並努力使其相互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