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價值條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雙重價值條款(Double Value C1ause,Dual Valuation Clause)
目錄 |
雙重價值條款是海上保險合同中載明的有關於被保險船舶可以兩種價值投保的一種特約條款。依據該條款規定在船舶保險單中分別訂明兩種價值數額,即,一種數額用作被保險船舶全部損失理賠案的依據;另一種數額用作被保險船舶部分損失理賠案的依據。
由於船舶的價值比較高,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通常希望能夠減低保額,少付保費;而保險人則希望被保險人定額投保,多賺保費。為瞭解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這一矛盾,經過雙方協商,可以在船舶保險單中訂明兩種保險金額(即雙重價值),當保險船舶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按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而對保險船舶的部分損分(或部分全損),則按高的那種保險金額來計算賠償額。
至於按照雙重價值鑒定的保險單的保費計算,則按照船舶保險中的“全損險”和“綜合險”之間的折衷費率計收。雙重價值條款是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簽訂的,所以,它既保護了保險人的利益,也保護了被保險人的利益,比較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