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損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全損險(total loss insurance)
目錄 |
全損險是指保險人依約對保險標的物因為海上危險而發生全部滅失或其奉質上受損壞而不能回覆原狀承擔保險責任的海上保險。
依照英國海上保險法的規定,全損可以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我國海商法對之亦有相應的規定:
(1)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保險人所擁有的,為實際全損。
(2)船舶在合理時間內未從被獲知最後消息的地點抵達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滿兩個月後仍沒有獲知其消息的,為船舶失蹤。船舶失蹤視為實際全損。
(3)船舶發生保險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
(4)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與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
保險標的物構成全損,應當符合兩個條件:
(1)全損必須是海上危險直接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