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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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分配權(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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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參與分配權[1]
參與分配權是優先清算權的另一部分,是指創業家需要在評估交易的價值時按比例計算。優先股參與分配權決定著在初次優先權之後如何向投資者分配剩下的權益。
參與分配權,或者叫雙重分配權有三種:無參與權、完全參與分配權、附上限參與分配權。相應的就有三種優先清算權:不參與分配優先清算權、完全參與分配優先清算權、附上限參與分配優先清算權。
優先股的完全參與分配權,意味著優先股股東在獲得優先清算權的回報之後,還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餘清算資金。比如,假設投資人投入了500萬,並持有60%的股份,投資人要求參與分配的優先清算權倍數為1倍。如果公司以1 50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那麼投資人首先拿走優先清算的500萬美元,而且還獲得剩下1 000萬收益60%的份額,即6)00萬美元,因此,投資人總計獲得1 100萬美元。
參與分配權的特點[1]
參與分配權具有流動性。股票是股東參與股份制企業收益分配的憑證,任何人持有某企業的股票都擁有參與該企業利益分配的絕對權力。由於股票可以轉讓,這就使參與股份制企業利益分配的權力具有了流動性。這種參與分配權的流動性,對於保證股份制企業的穩定經營具有重要作用。因為育了這種分配權的流動性,才使得毀東在讓渡收益分配權時不必要向企業收回投資,從而保證股份制企業營運資金的穩定性。股份公司之所以能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與股份制企業這種參與利益分配權的流動性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