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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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證分為兩個,一個是性能證,全稱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鑒定結果單,這個是證是包裝廠提供給出口商的。另一個是使用證,全稱是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危包證是要有了包裝性能單才能去商檢局做了商檢之後再換包裝使用單,這個使用單就是危包證。危包證理論上是那些有在商檢註冊過的包裝產品公司提供的包裝,然後再有工廠包裝好以後去申辦的。
出口真正要用到就是危包使用證。危險品在出口報關時比普貨多了一個程式那就是港監申報,而港監申報時就需要用到危包證,出口商在出口危險品時如果沒有危包證,在港監申報就放行不了,柜子上不了船。
根據《國際危規》,危險貨物分為九大類20小類,危險貨物包裝的危險程度又分為高度危險、中度危險和低度危險。特別是現在正處於炎熱的夏天,集裝箱內的溫度往往高達60多度,萬一在運輸過程中因包裝不良而引起危險品貨物爆炸起火,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的使用,國家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准出口。
辦理危包證的基本流程:提交申請--受理申請--送樣檢驗--檢驗完成--出具檢驗報告--審檢--合格出證。
辦理危包證需要的資料:
1.進出口相關危險品的《備案書》。
2.檢驗報告。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
4.MSDS(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5.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6.同時需要提供相關危險品的樣品數個。
7.還有包裝物的樣品數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