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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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德(Frank Bir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博德事故因果連鎖理論認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間接原因包括個人因素及與工作有關的因素。根本原因是管理的缺陷,即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或缺陷是導致間接原因存在的原因,間接原因的存在又導致直接原因存在,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博德事故因果連鎖理論的過程[1]
博德的事故因果連鎖過程同樣為五個因素,但每個因素的含義與海因里希的都有所不同。
第一,管理缺陷。
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由於各種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術措施預防事故既不經濟也不現實,只能通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經過較大的努力,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企業管理者必須認識到,只要生產沒有實現本質安全化,就有發生事故及傷害的可能性,因此,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環。
安全管理系統要隨著生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完善,十全十美的管理系統不可能存在。由於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致使能夠造成事故的其他原因出現。
第二,個人及工作條件的原因。
這方面的原因是由於管理缺陷造成的。個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識或技能,行為動機不正確,生理或心理有問題等;工作條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設備、材料不合適,以及存在溫度、濕度、粉塵、氣體、雜訊、照明、工作場地狀況(如打滑的地面、障礙物、不可靠支撐物)等有害作業環境因素。只有找出並控制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後續原因的發生,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三,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種原因是安全管理中必須重點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種錶面現象,是深層次原因的表徵。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停留在這種錶面現象上,而要追究其背後隱藏的管理上的缺陷原因,並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的發生。
第四,事故。
這裡的事故被看做是人體或物體與超過其承受閾值的能量接觸,或人體與妨礙正常生理活動的物質的接觸。因此,防止事故就是防止接觸。可以通過對裝置、材料、工藝等的改進來防止能量的釋放,或者操作者提高識別和迴避危險的能力,佩帶個人防護用具等來防止接觸。
第五,損失。
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統稱為損失。人員傷害包括工傷、職業病、精神創傷等。
在許多情況下,可以採取恰當的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小。例如,對受傷人員進行迅速正確地搶救,對設備進行搶修以及平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訓練等。
- ↑ 安全管理工程[M]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基礎理論,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網路學院課件
簡明扼要,準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