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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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競爭(The seller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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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賣方競爭[1]
賣方競爭是指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同類銷售者所產生的相互競爭。在同類銷售者相互競爭的過程中,買方即需求方坐等競爭結果、獲取賣方競爭的好處與便利,因此賣方競爭對買方有利。賣方競爭只發生在同類商品的銷售者之間,他們相互競爭無非是想通過競爭爭取到自己滿意的銷售數量,獲得自己滿意的銷售方式和渠道,提供自己豐富多樣的同類商品的花色品種和式樣供消費者選擇。
賣方競爭的產生[2]
賣方競爭的產生是由於出現商品供過於求的情況和出現新產品挑戰的情況。如果商品賣不出去,生產經營者的私人勞動非但得不到社會的承認,不能變成社會勞動,致使商品成為一堆“廢品”,而且,還要增加倉庫儲存、運輸保管的費用及支付銀行利息等,妨礙資金周轉。這就直接關係到企業興衰成敗的命運問題。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言那樣: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錢上,……是商品的驚險跳躍。這個跳躍如不成功,損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所以賣方競爭是很激烈的。隨著科技的發展,在追求利潤和適應市場變化的推動下,企業會儘力開發新產品;開設新服務,對原有產品的品種、規格、型號等提出新的挑戰。
賣方競爭的形式[1]
賣方競爭的形式,除了爭取銷售時間上的搶先以外,主要形式是通過競爭低價達到自己的要求和效果。從根本上說,以上的競爭形式只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市場銷售中的競爭,供給者要想獲得長期有利的供給環境和利益,必須在提高技術、改進商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以滿足消費者的多種多樣的需要等方面努力。
賣方競爭的作用[3]
比起買方之間的競爭,賣方之間的競爭更尖銳、激烈,尤其是商品供過於求時,爭奪買主表現得十分突出。商品生產者為了儘快銷售商品,避免積壓,爭取競爭的勝利,他們必然要千方百計地使商品款式新穎,適銷對路,價廉物美。可見,賣方之間的競爭:
第一,有利於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改進技術,增加花色品種,為市場提供更多更好的適銷對路產品,增加有效供給。
第二,有利於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薄利多銷,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