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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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工資制(wage system for contrac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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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工資制是把生產任務包給個人或班組,如按期完成,發給包工工資,類似於集體計件工資。
建國前,包工工資制是礦山、築路、碼頭搬運等行業普遍實行的一種工資制度。包工工資制的收入分配一般是大包工頭從包價中提取兩成,小包工頭每工以雙工計價,剩餘部分再分發給工人。
包工工資制的特點及註意事項[1]
包工工資制的特點:①任務明確,分配計算簡單,工人易於掌握;③承包條件比較全面,數量、質量、消耗、安全兼顧,分配中少有顧此失彼的現象;③體現責、權、利之間緊密聯繫的客觀要求。承包的形式、內容靈活多樣,個人、集體,長期、短期,任務大或小均可。
實行包工工資制要註意:①保證工程質量,嚴格質量檢查、監督、驗收制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解決;②保護操作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工人由於過度疲勞造成人身事故;③定額水平先進合理,各項預算準確,避免勞酬不符;④兼顧國家、企業、個人3者利益;⑤防止施工中的“偷工減料”。
包工工資制是一種集體的計件工資方式。首先用工單位將成批量的,或成系統的生產當作任務發包給雇員集體,事先協定好工作量、完成期限、包工工資數額等雙方的義務與許可權,使承包方如期完工之後,獲得合同規定的工資總額,然後在包工集體中再分配。也可以包工前預付部分包工收入或分階段支付工資。
這種工資形式能促使雇員縮短任務完成期,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減少管理成本。適用於勞動量大,難以精確分解和必須集體進行的工作;如:建築等。
包工工資制的適用[2]
包工工資制一般適用於勞動組織是專業隊或混合工作隊的形式,生產任務不是由個別人獨立進行,而是由整個工作隊、班組共同完成。而且工人的工資必須按照最後完成的工程來計算的作業,如建築施工、地質勘探、大型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一些因時間緊迫需要突擊完成的比較單一的工作,如礦山採掘、車站碼頭搬運等,也可採用。實行這種工資形式,不對各道工序或各個工種規定報酬,而是對承包的總任務規定報酬,任務完成後,在承包單位內部按照各個成員的工作時間和技術熟練程度進行分配。採用這種工資形式,任務和報酬都比較明確,有利於促使工人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任務,同時,對合理地節約勞動力,提高勞動生產率也有積極作用。但是,在承包任務進行過程中,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工作量統計制度和質量檢查制度,包工期限和工資總額的確定必須建立在平均先進的定額水平基礎上。遇有工作質量低劣,虛報冒領等現象,應責成班組或工程隊返工,不付給任何補加工資,或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為了防止工人為提前完成任務而任意加班加點,影響身體健康,還應加強政治思想、法制宣傳教育,並從勞動保護監察制度等方面進行控制。
有沒有詳細點的介紹呢,最好能有個案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