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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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審慎是2017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本著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制定新興產業監管規則。
共用單車的停放會占用道路等公共資源,之前也有快車導致城市更擁堵的討論。共用經濟不僅僅是投資人和創業者的事,也影響了公眾利益。克強總理提到面對共用經濟,應持“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
包容審慎的內涵[1]
1919年7月20日,胡適先生在《每周評論》第三十一號上發表《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一文。文章提到:現在輿論界的大危險,就是偏向紙上的學說,不去實地考察中國今日的社會需要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我非常認同這句話。現在關於共用經濟的爭論,太多只是集中在“共用”這個概念上。但是,在我看來,完全沒必要在這個時間點上非要給共用經濟下個定義,因為這個概念本身就是開放的,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的。酒店算不算共用?企業把市民閑置的自行車收過來做租賃,算不算共用?買過來發現不好用,淘汰後升級一批新車做租賃,算不算共用?
如果非要究其本質,共用其實強調的是擁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從內涵上來說,與租賃有很大的相似性。像婚紗這種價格高昂但使用頻率很低的物品,人們早就習慣用租賃獲取使用權;隨著技術的進步,價格相對低一些、使用頻率相對高一些的物品,也可以實現共用了。以共用單車為例,景點自行車是很成熟的商業模式,政府推出有樁公共自行車也有很多年了,但隨著通信技術的提升,摩拜單車們可以做到在任何地方借車還車,用戶大大增加。價值高、使用頻率很低的物品也是共用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度假屋、汽車租賃,都是很大的行業。
不管是共用、租賃,還是購買,完全取決於用戶需求和企業來滿足這些需求的方式。任何有價值的企業,基礎都是能夠提高滿足顧客需求的效率。共用模式可以賺錢,並不代表某個特定公司可以賺錢,真正有價值的是提高效率的方式。企業能否賺錢,不單單取決於模式,更重要的是取決於運營水平。比如說,產品是不是有競爭力,投放量、投放地點、回收方式是不是符合用戶習慣,對市場態勢能否做出敏捷的反應,等等。脫離這些去單獨討論行業能不能賺錢,我認為是有問題的。
在強調“包容審慎”的同時也提到:“這並不意味著政府部門可以‘放手不管’,恰恰相反,有效監管的責任比過去更重了。要積極探索審慎監管和社會共治的管理格局,以科學合理的監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新產業、新業態健康發展。”[2]
共用並不必然意味著占用公共資源,取決於模式和內容,這二者並不一定是矛盾的。 關於共用單車占用人行道等道路資源,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政府的責任邊界在哪裡? 企業占用了公共資源,政府應該考慮管控和調節,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政府是公共資源的運營者,但調節的內容僅僅應該是和公共資源相關的。然而有關單車是不是投放太多,我想說這個模式還在很早的試驗階段,投資人、創業者還在尋找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政府不應過度干預,先讓市場跑一會兒。必然有浪費,也必然會死掉一批企業,但市場會調節。
什麼時候政府該管,到底管多少,這個問題的答案和管理的思路相關,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正確或錯誤。比如說,有相當一部分美國人認為,政府不應該管民眾醫療;而你把這種觀念扔到法國去,大家會覺得你瘋了。這是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差別,有適應各地環境的標準。在我看來,在中國的大多數行業當中,政府是管多了,而不是管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