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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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1]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被訴人針對申訴人《申訴書》中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對、辯解和反駁的文書。通過答辯書,可以充分闡述被申訴人的觀點和主張,從而為在仲裁活動中獲勝提供有利機會,對受訴的仲裁委員會而言,通過審理,如果認為被訴人所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則將依法作出符合被訴人意願的處理或裁決;就申訴人而言,在其看過答辯書後,如是認為被訴人確實持之有據,言之成理,而自身多有紕漏,則將依法申請撤訴,從而解除了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格式寫法[2]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一般由首部、前言、主體和結尾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聯繫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和與被代理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2.前言部分。寫明“根據某勞動仲裁委員會XX號應訴通知和提供的申訴書副本予以答辯”的說明性文字。
3.主體。答辯書的主體,主要是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逐個予以回答。在陳述事實、說明問題時,一是要針對性強,切忌離開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長篇大論,應該就申訴人提出的問題議論,與案情只有一般關係的問題略寫,無關的問題不寫;二是可以從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出發,提出必要的反問;三是應恰當地運用邏輯推理,增強答辯的說服力;四是根據答辯的內容,附上有關證據,為勞動仲裁機關調查核實提供方便。
4.結尾及附項。尾部分行寫明“此致”“XX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答辯人姓名及時間。附項可列明有關證據。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註意事項[2]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因此,對於被訴人來說,在開庭之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並不是必須的。但一般說來,提交答辯書便於仲裁機關瞭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寫作[1]
- 1.格式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 你會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現根據______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申訴的問題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年月日
- 2.實例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XX市XX廠 你會(1998)x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現根據張Xx勞動爭議申訴書所申訴的問題答辯如下: 張xx訴稱,他工傷未愈,無法上班,被答辯人按曠工除名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答辯人撤銷除名決定。答辯人認為張Xx的申訴不符合事實。事實是,張xx於1998年10月 5日因工受傷後,答辯人送他到市x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即在家養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休息,1999年4月10日,答辯人派人帶張xX到市x醫院進行複查,並對工傷部位進行拍片。 根據醫生診斷和廠勞動小組鑒定得知,X光片未見張Xx的工傷部位有骨折或骨質病變,在第四、第五腰椎間有輕度骨質增生,但這是人體年齡增長的一種生理現象,並非工傷所致, 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勞動。可見張已恢復健康,可以參加勞動。因此,答辯人於1999年4月25日派人帶書面通知到其家中,動員張xx上班。張XX以自我感覺不好為由,拒絕上班, 連續達一個月之久。在此期間,答辯人曾多次派車間、勞動科和工會幹部,對張XX進行動員、教育,勸其上班,但張XX都拒不接受。答辯人無奈,於1999年5月28日,根據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的規定, 對張XX予以除名。總之,答辯人認為對張XX的除名決定是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他要求答辯人撤銷除名決定是沒有道理的。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帝XX廠 法定代表人:李XX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附:1.X市醫院複查診斷書一份; 2.X光片一張; 3.廠勞動小組鑒定結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