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財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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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財政論,又稱“功能財政平衡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阿巴·勒納(Abba Ptachya Lerner,1903—1982)提出的財政理論。強調財政預算應從其對經濟的功能著眼,而不應僅僅註重其收支是否平衡。
用財政政策的經濟效果作為評判財政措施的準則,這種原則被稱為功能財政準則。
這種觀點認為:財政的目的首先是經濟平衡,只要能達到沒有通貨膨脹的充分就業的經濟目的,財政預算本身是否平衡是不重要的。
財政預算應從其對經濟的功能上來著眼政府財政的基本功能是穩定經濟;
政府預算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個沒有通貨膨脹的充分就業,即經濟平衡,預算平衡只是第二位的;
政府預算盈餘或赤字的問題本身與嚴重的通貨膨脹或持續的經濟衰退相比是不重要的。
功能財政論完全拋棄了預算平衡論的思想。
目前大多數經濟學家反對要求政府平衡預算的嚴格規則,他們認為:預算赤字或預算盈餘可以有助於穩定經濟
功能財政論的優缺點[1]
功能財政論將預算平衡與否的判斷,從實際的預算收支差額轉向對經濟進行分析,這是預算平衡理論的重大轉變。這一理論證明瞭經濟衰退期存在預算赤字的必要性,從而為連年不斷的預算赤字提供了避風港。
但是,功能財政論是一個巨集觀靜態理論,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不管什麼類型,只要實施一攏子減少總支出的辦法,就可以取得貨幣穩定,但可能出現犧牲經濟長遠發展利益的局面。因此,功能財政論對乎抑短期的周期波動效果比較理想,而對長期的經濟增長影響不夠明顯。此外,這一理論在實際運用中,由於存在認識時滯、執行時滯等因素,可能出現錯過政策措施實施的最佳時機,或者實施不恰當的政策加重了經濟波動的情況。
- ↑ 馮宗容 楊明洪.第十三章 財政平衡.《財政學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