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邊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制度是對行為的約束和規範。學者昝廷全在系統經濟學研究中,用拓撲學具體化了制度概念“制度是行為空間的一條封閉曲線,即,制度就是在行為空間中劃一個圈:圈裡的行為是制度允許的,圈外的行為是制度禁止的,圈上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是允許還是不允許,這個圈具有一定厚度,它的測度並不是零。這個圈稱為制度邊界。”
制度邊界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設計本身不合理性造成的制度邊界,第二類是因新現象出現然滯後的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而形成制度空白。
昝廷全根據制度邊界表徵提出制度設計的兩個基本準則:(1)制度應在行為集中明確區分出制度內部和制度外部,即區分出制度允許的可行集和制度禁止的不可行集;(2)制度設計應儘量減小制度邊界,使之趨於空集。
制度邊界俗稱為制度灰色地帶,制度一旦降臨人間,會因各種原因在執行環節偏離文本意圖而存在制度漏洞,同時,抽象的制度並沒有具體規定哪些行為屬於圈內抑或圈外,該類行為在制度邊界之上,存在自由裁量的餘地。制度邊界的存在讓制度受眾無法鑒別甚至監督制度被執行的情況,權力主體卻可以利用制度邊界實施腐敗。
- 賈春仙.以制度邊界理論分析村官腐敗[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