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製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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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製作單位是指對精神生產內容進行技術加工處理,製成能夠據以批量複製出版物的“母版”的專門單位。根據國家規定,設立製作單位必須經過審批。
圖書、期刊等紙介質出版物的製作單位,根據出版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按照原稿進行排版、改樣,最終輸出可供曬制印版的排版膠片(或電腦排版文件)。在許多紙介質出版物的生產過程中,製作工作一般都是委托印刷工廠完成的,獨立的紙介質出版物製作單位數量不少很多,主要是一些不承擔印刷業務的專職排版公司。
音像製品的製作單位,根據音像製品總體設計的要求,使用相應的設備將音頻、視頻信號節目錄製下來,再通過剪輯、合成等手段製成原版帶或原版盤,供複製工廠據以翻制工作母帶、工作母盤。
電子出版物的製作單位,根據電子出版物總體設計的要求,主要使用電腦和相應的軟體對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動畫等作必要的處理後,集成為原版盤,供複製工廠據以翻製成翻錄母盤和壓模盤。
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製作單位都可以將自行製作的作品交由相應出版單位審定出版,也可以接受出版單位的委托製作相應的出版物原版帶、原版盤。
- 孫壽山主編.《出版專業基礎》.崇文書局.2015年5月.第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