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留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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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留成基金是指銀行按照規定從已實現的剩潤中提取並用於指定用途的專用基金。
目前,各專業銀行均實行利潤留成辦法。各行可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照核定的留利比例,在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利潤留成按其用途,可分為“業務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三項內容。但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之和不得超過企業發展基金總額。
利潤留成基金的核算 [1]
利潤留成資金的提取方法是:各級銀行根據上級核定的留成比例,按當年的計劃利潤數的80%,在年初自行預提,年終根據利潤完成情況再預提lo%,餘下的待次年按完成利潤數一次進行清算。留成資金如有節餘,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各級銀行在預提利潤留成資金時使用“預提利潤留成資金”科目進行核算,提取的資金可以存入“本行專用基金存款”科目。其會計分錄是:
收:本行專用基金存款——××行處戶
付:預提利潤留成資金
年度終了,各級銀行將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編製“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報告表”報上級行。上級行收到報告表經審查後,按核定的利潤留成率計算出應提留成數額,從利潤中撥付下級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分行下撥時:
收:分行轄內往來
付:損益
支行轉帳時:
收:預提利潤留成資金
收:本行專用基金存款—××行處戶
付:分行轄內往來
- ↑ 劉治寰.李軍.胡芳珍.吳旺君.銀行會計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