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留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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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留成基金是指银行按照规定从已实现的剩润中提取并用于指定用途的专用基金。
目前,各专业银行均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各行可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核定的留利比例,在已实现的利润中提取。利润留成按其用途,可分为“业务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三项内容。但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之和不得超过企业发展基金总额。
利润留成基金的核算 [1]
利润留成资金的提取方法是:各级银行根据上级核定的留成比例,按当年的计划利润数的80%,在年初自行预提,年终根据利润完成情况再预提lo%,余下的待次年按完成利润数一次进行清算。留成资金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各级银行在预提利润留成资金时使用“预提利润留成资金”科目进行核算,提取的资金可以存入“本行专用基金存款”科目。其会计分录是:
收:本行专用基金存款——××行处户
付:预提利润留成资金
年度终了,各级银行将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编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报告表”报上级行。上级行收到报告表经审查后,按核定的利润留成率计算出应提留成数额,从利润中拨付下级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分行下拨时:
收:分行辖内往来
付:损益
支行转帐时:
收:预提利润留成资金
收:本行专用基金存款—××行处户
付:分行辖内往来
- ↑ 刘治寰.李军.胡芳珍.吴旺君.银行会计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