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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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牌照是指在申請從事計程車經營的從業者和計程車配置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後,管制機構允許計程車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經營計程車業務而授予的權利許可證明,代表經營者已具備經營計程車業務的資格。[1]
計程車牌照的管理形式[2]
自1998年出租汽車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國的計程車管理模式有以下三種形式:
第一種是政府有償轉讓計程車經營權。比如有的城市8年的計程車經營權價格是15萬,8年後計程車報廢,政府收回經營權。此種形式占的權重很大。
第二種是計程車牌照是永久的,但多數牌照控制在與政府關係密切的計程車公司手裡。比如北京和上海就是實行這種形式。
第三種是計程車牌照是終身的,可以繼承,計程車牌照主要控制在個人手中。最典型的是溫州。
我國85以上的城市實行的是第一種和第二種模式管理計程車行業。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計程車公司實行計程車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經營管理模式,即計程車公司統一購車、統一申辦運營證及相關手續,運營司機從計程車公司承包車輛,進行El常運營。政府將經營計程車的特許權(通過計程車牌照的形式來限制資源的分配)有償轉讓給計程車公司,該公司就擁有計程車牌照的所有權。因此,相對於出租汽車這一實物資產而言,牌照是計程車公司的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計程車牌照的價值計量與攤銷問題直接關係到計程車公司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
計程車牌照的特點[2]
1.計程車牌照與計程車的可分離性,派生出計程車牌照的可重覆使用性。與企業其他無形資產一樣,計程車牌照為企業所擁有併為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它的特殊性在於:在現行法規的要求下,它必須與汽車相結合進行使用,才能發揮它的效益;然而,它又不會因所依附的某輛特定的汽車報廢而價值報廢,即它的價值凸現須藉助於汽車,汽車的終止使用時它的價值又從依附體中獨立出來。
2.計程車牌照不是一項遞耗資產,它的價值不降反升。近些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與日俱增,同時市民對計程車的需求也不斷攀高,造成許多城市的汽車牌照荒,汽車牌照價格也在狂升。計程車牌照更是如此,如香港地區的計程車牌照由1986年的3O萬港元升至2000年的220萬港元,15年間上升了7倍多。內地的上海、深圳的計程車牌照價格也漲幅較高。
3.價值耗損的特殊性。在我國,計程車牌照的價值耗損與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耗損不同,後者受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和社會技術進步的影響(如商譽和專利權等),前者不是這樣。因為我國計程車行業實行的是政府管制的嚴格市場進入制度,通常一個城市的計程車市場由幾家計程車公司壟斷經營。計程車牌照的供給量取決於政府對市場的調控,所以只要政府適當控制計程車牌照的供給量,其價值就不會像其它無形資產一樣,會在一夜之間價值突貶。
4.計程車牌照的地域性。一般的無形資產,只要擁有其使用權,通常便可以無地域的使用。然而汽車牌照尤其是計程車牌照一般存在對應的使用區域。雖然現行的規定未強調當地車輛必須使用當地車牌照,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本地車輛基本都使用的是本地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