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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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出口收匯核銷制度[1]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是指貨物出口後,由外匯管理部門對相應的收匯進行核銷。這是一種以出口貨物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事後管理措施,可以監督企業在貨物出口後及時、足額地收回貨款。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的特點[2]
1.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中心
出口報關單據中必須有出口收匯核銷單。
2.實行先收匯後核銷
在實際收到貨款後,銀行會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並提供銀行結匯水單,憑銀行結匯水單核銷。
3.以提高收匯率為目的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的主要內容[3]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適用於我國一切出口貿易項下的出口貨物收匯監管。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線,逐筆對出口貨物應收外匯實行跟蹤監管。“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單三聯,包括出口收匯核銷單存根、出口收核銷單正本和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單位憑此向海關報關,向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申報。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存在的問題[3]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自實施以來,經過不斷的改革、創新和完善,基本上達到了保證及時收匯、堵住外匯外逃、防止出口騙稅的目的。該項制度的創建和有效實施監管,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穩健上升和對外信譽的極大提高功不可沒,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不可否認,由於出口收匯核銷的制度剛性與實際出口業務千差萬別的操作彈性的矛盾,該制度給監管部門與出口單位均帶來一系列的不便,大大增加了監管成本和經營成本。同時還帶來了一系列難以解決的問題。比較典型的有:核銷單積壓、掛失;客戶拒付;異地收匯;進料加工抵扣;自寄單據審批;變相境外投資;海關退單速度慢;銀行不規範操作等。針對上述問題,我國理論界與實務界已提出不少建設性意見,國家也正在研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辦法,並已陸續出台一些促進貿易發展、便利企業核銷的措施(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自動核銷、批次核銷、延長遠期收匯備案時間、調整齣口核銷原始憑證管理、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及由逐筆核銷轉向總量核銷等)。有理由相信,出口收匯核銷作為我國一項監督出口收匯制度將會越來越完善.越來越有利於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