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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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融資是指以出口方為受信對象的國際貿易融資,是出口商提供的一種信用。
出口商用記帳方式允許進口商在支付貨款之前收取貨物,這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信用,需要出口商有足夠的財力把自己的存貨送到國外去,一般說這種方式限制在買賣雙方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企業、或進出口商彼此已有長期往來,並且沒有在付款上造成困擾的外匯管制問題的情形。
優點是較為靈活,容易爭得生意,少了融資過程的費用;
缺點是出口商冒貨款落空的風險。
- 2.定期信貸(time credit)
類似於記帳交易,但有固定期限。進口商同出口商定期限後採用定期分批付款或定期一次性付款。
- 3.托售(consignment)也叫寄售
出口商委托國外分公司或代理商按指定價格或可得到的最好價格銷售自己的商品的方式稱托售。托售中,商品由受托人出售後才向托售人(出口商)付款,占用出口商資金,且銷售中的外匯風險由出El商承擔。但這種方式利於激發分公司或代理商的積極性。
- 4.托收匯票(collective draft)
匯票是出口融資最廣泛使用的工具。出口商在發貨時向進口商開出匯票。當進口商接受匯票,確認付款,匯票便成為法律上認定的債務。支付條件看有跟單匯票和光票。從支付日期看有即期匯票(sight draft)和遠期匯票(time draft)托收過程一般通過銀行進行。出口方銀行收到附有出口商說明的單據和匯票後,寄送給進口商所在國的代理行。外國代理行從進口商收到付款後將其匯給出口方銀行,轉付給出口商。在承兌交單匯票情況下,往來銀行在進門商承兌匯票之後,就將單據交給進口商。往來銀行按預定日期向進口商提示承兌,進口商付款後,匯向出口方銀行。如果代理行在匯出托收資金之前失去償付能力或破產,損失將由出口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