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轉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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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轉開保函概述[1]
無論是直開保函項下開具保函的銀行還是間開保函的第一銀行在收到申請人開具保函的申請後,有時候不希望依賴於申請人的信用保證償還自己因開具保函或作出反保證後可能出現的付款,因而堅持由申請人外第三萬作出在其付款後迅速補償的擔保。第三方可以是另外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出口保險公司或申請人相關聯的企業。這種擔保可以採取反保證的形式,與轉開保函一樣運作。一旦銀行作出有效付款,它就有權利從為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求得立即補償。至於第三方如何向申請人得到補償,則取決於他們之間的關係。
第三方提供的擔保也可以是附屬保證或物權保證。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必須首先尋找從申請人處獲得補償,只有在補償沒有效果的情況下才可以向第三方尋找補償。當然在第三方提供這些擔保權益的情況下,可以援引許多抗辯權對抗銀行,因而銀行一般尋找第三方提供反保證(Counter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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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轉開保函的運作[1]
關於準轉開保函的運作,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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