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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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調撥是指農副產品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的中間環節,收購企業銷售和分配農副產品的一種形式。收購進來的農副產品,要按照一定的流轉程式供應給其他商業企業或有關企業,由它們進一步轉賣或加工。農副產品在進入直接消費(包括生產消費或生活消費)之前的這種流轉過程,就是它的調撥過程,其業務稱為農副產品調撥業務。
農副產品調撥的核算 [1]
在商業會計中,由於農副產品的等級、規格複雜,而且鮮活商品在數量、質量等方面容易產生變化,因此,調出後,須經調入單位驗收後,才能作為商品銷售入帳。與此相適應,農副產品的調撥銷售一般採用“送貨制”和“匯兌”結算方式。其會計分錄:
(1)農副產品發出後,財會部門收到農副產品發運驗收單時:
借(增):在途商品——運出在途
貸(減):庫存農副產品
(2)農副產品運達調入單位,經驗收後付款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同時: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在途商品——運出在途,
(3)農副產品運達調入單位後,驗收等級質量和發出等級質量不符,若屬發貨差錯應調整帳面記錄,若屬其他情況一般不調整發出商品原價,仍按原發等級結轉成本,其差額體現在商品銷售毛利中。分錄同上。
(4)農副產品運達調入單位後。驗收數量與發出數量不符,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①發出數量計算有誤;
②運輸過程中發生自然升溢或損耗;
③責任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在會計處理上,屬於第一種情況。應調整發出數和庫存數,補記或沖減銷售數量;屬於第二種情況,應分別以“財產溢餘”或“商品流通費——商品損耗”帳戶列支;屬於第三種情況,應收取賠償金或以“財產損失”處理;不明原因的,先記入“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帳戶,待查明原因後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轉帳。
- ↑ 會計大辭庫 第二捲.黑龍江北韓民族出版社,1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