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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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调拨是指农副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中间环节,收购企业销售和分配农副产品的一种形式。收购进来的农副产品,要按照一定的流转程序供应给其他商业企业或有关企业,由它们进一步转卖或加工。农副产品在进入直接消费(包括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之前的这种流转过程,就是它的调拨过程,其业务称为农副产品调拨业务。
农副产品调拨的核算 [1]
在商业会计中,由于农副产品的等级、规格复杂,而且鲜活商品在数量、质量等方面容易产生变化,因此,调出后,须经调入单位验收后,才能作为商品销售入帐。与此相适应,农副产品的调拨销售一般采用“送货制”和“汇兑”结算方式。其会计分录:
(1)农副产品发出后,财会部门收到农副产品发运验收单时:
借(增):在途商品——运出在途
贷(减):库存农副产品
(2)农副产品运达调入单位,经验收后付款时;
借(增):银行存款
贷(增):商品销售收入同时: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
贷(减):在途商品——运出在途,
(3)农副产品运达调入单位后,验收等级质量和发出等级质量不符,若属发货差错应调整帐面记录,若属其他情况一般不调整发出商品原价,仍按原发等级结转成本,其差额体现在商品销售毛利中。分录同上。
(4)农副产品运达调入单位后。验收数量与发出数量不符,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①发出数量计算有误;
②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升溢或损耗;
③责任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在会计处理上,属于第一种情况。应调整发出数和库存数,补记或冲减销售数量;属于第二种情况,应分别以“财产溢余”或“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帐户列支;属于第三种情况,应收取赔偿金或以“财产损失”处理;不明原因的,先记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帐户,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转帐。
- ↑ 会计大辞库 第二卷.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