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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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保險學說(Theory Of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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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再保險學說[1]
再保險學說是研究再保險契約性質的一種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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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學說的種類[2]
再保險學說包括合伙契約論與保險契約論。
- 1.合伙契約論
合伙契約論認為,再保險契約並不是保險契約,而是一種合伙契約,即:僅以危險之分散為共同目標的合伙契約。簽單保險人再保險人均以危險的共同分擔與利潤的共同獲取為目的而簽訂再保險契約,簽單保險人藉此達到危險分散的目的,而再保險人達到獲取再保費收入的目的。如此,雙方在一定的金額的授意之下,各為利潤之獲取與損失之減輕共同目的而由各當事人籌資,約定共同經營,成為民法上的合伙契約。
- 2.保險契約論
保險契約論主張再保險契約為保險契約的一種,而不是合伙契約。此學說細分為原保險契約論和責任保險契約論兩類。
原保險契約論主張再保險應為性質上與原簽保險相同的保險。例如,原簽保險為人壽保險。則其再保險亦為人壽保險。換言之,再保險應該繼承原簽保險的性質。
責任保險契約論主張再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以簽單公司的給付責任為其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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