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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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評價是指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包括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和運行有效性的評價。
1、風險導向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企業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造成的影響程度來確定需要評價的重點業務單元、重要業務領域或流程環節。內部控制審計地首要步驟就是瞭解組織的內部控制,但是在之後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時,並非是對所瞭解的內容進行同等程度的評價,應根據風險評估地結果,分層次進行優先順序、主次順序評價。
2、一致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採用統一可比的評價方法和標準,保證評價結果的可比性。
3、公允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評價結果應當有適當的證據支持。
4、獨立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評價機構的確定及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當保持相應的獨立性。
5、成本效益原則。是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適當的成本實現科學有效的評價。評價內部控制時,應該根據行為所帶來的收益以及不行為所帶來的成本之間進行衡量,以選擇恰當的行為方式。
6、全面性和系統性原則。全面性原則要求選擇的指標要儘量能涵蓋內部控制的各個方面。系統性原 則要求指標體系的設計要力求科學、系統、準確地反映公司內部控制指標之間 的關係和層次結構。
組織進行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式可分為制定評價方案、實施評價活動、編製評價報告三個程式。其中制定評價方案,主要是根據組織整體控制目標,明確評價的目的、範圍、標準、方法、進度安排等內容,並報組織相關人員審批。
實施評價活動是指根據經過審批的評價方案,通過適當的方法收集、確認、分析相關信息,按照確定的評價方法對所評價的內容進行測試與評價,並且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證據予以支持評價結果的過程。
編製評價報告是指內審人員根據評價結果和經核實的證據,確認內部控制評價缺陷,出具評價結論,編製評價報告,並報送組織相關人員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