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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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治理(relationship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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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治理是指通過人治平衡各種關係所形成的控制企業的管理辦法,具有中國特色的、傳統的、由國營企業發展而來的企業治理方法。
企業主要依托這種關係進行治理。關係治理表徵為華人社會中的實質性關係及其相應法則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延續,並呈現出家庭式治理、差序式治理以及權威治理三種型式。通過關係的動員、複製及再生產,關係治理也能用來控制風險和擴展規模,但是由於受到偏私化行為、特殊主義信任等因素的影響,關係治理呈現出一定的邊界和限度。關係治理的演進不僅取決於社會信任的建構,還取決於家族成員尤其是家族企業權威的價值觀取向。
契約治理和關係治理一直是上市家族企業試圖提升治理績效的選擇性路徑。但是研究表明,二者的關係並非非此即彼的。例如,李新春等(2005)認為,由於家族企業的特殊性,其治理模式常常包含關係治理和契約治理兩種手段,兩種治理手段交織形成了弱關係治理弱契約治理、弱關係治理強契約治理、強關係治理弱契約治理、強關係治理強契約治理四種治理模式。環境干擾、資產規模、企業領導價值觀以及所有權結構等方面因素影響了企業治理模式的選擇,治理模式又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績效。實證研究顯示,在強關係治理強契約治理的模式下,家族企業才能取得最好的經濟績效。
雇佣關係治理的核心在於雇佣雙方利益目標維度的內在統一,以及各自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維度。
管理政策、相互信任、職業發展、工作家庭平衡和企業 在“低投資、低承諾”狀態下,雇主投資和雇員投入文化等維度均較低,這種組合反映的是一種準契約式雇佣關係,即傳統雇佣關係治理是典型的“內部勞動力市場”是雇主提供相對較少的激勵,以及雇員那裡的機制:長期受雇於一個雇主;沿著企業職位階梯得到較少貢獻。它更多反映了一種純粹的以短期的、一步晉升;基於價值、資歷或者其他一些相關綜合素質系列相對易於定義的義務為中心的經濟交換關係。